举例说明口头、书面、公证遗嘱的效力
举例说明口头、书面、公证遗嘱的效力
举例说明口头、书面、公证遗嘱的效力
某街坊的季家出了一件事:生前挣下百万家产的季老先生不久前去世了。他尸骨未寒,三个儿子之间就为获得遗产发生了争执。季老先生生前曾留下了三份遗嘱,他们争执的焦点是应该按哪份遗嘱分配遗产,究竟哪份遗嘱不是有效的遗嘱。
季老先生留下的第一份遗嘱是5年前立下的。当时,他突发了一次心脏病,病好后,为避免三个儿子在自己去世后因遗产发生纠纷,季先生立下了一份将全部财产平均分配给了三个儿子的遗嘱,并进行了公证。过了3年,季先生的三儿子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,季先生一气之下,当着三个儿子的面重新写下一份遗嘱,声明与三儿子断绝父子关系,并且剥夺了他继承遗产的权利,以此让三儿子戒掉毒瘾。这一招还真灵,经过两次戒毒的三儿子一直没有复吸,并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,这令季老先生非常欣慰。所以他在临终前,有当着三个儿子的面说,只要三儿子真的不再吸毒了,他的遗产还平均分配给他们三个兄弟,继续履行已经公证过的第一份遗嘱。
季老先生去世后,他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因一直不满弟弟过去的行为,甚至认为父亲的去世全是被老三气的,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平分遗产。老三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,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有权继承父亲三分之一的遗产。法院得知了三份遗嘱的事情后,很快就判决老三应该得到三分之一的遗产。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,季老先生第一次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高于第二、第三次未公证的书面和口头遗嘱,当事人如果要更改公证遗嘱,必须到公证机构去变更,否则其他遗嘱就视为无效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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