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款遗产继承须公证
存款遗产继承须公证
存款遗产继承须公证
于女士是乌兰察布市某村的农民。2002年,丈夫遭遇车祸意外死亡,留下一张存有30000元的定期银行储蓄存单。现在,儿子要结婚,于女士打算给儿子买套房,自然得动用那笔钱了。于是她拿着写有丈夫名字的未到期的存单去银行取款,因为她说不出存单密码,银行拒绝支付。愁眉苦脸的于女士回家把这事和儿子述说后,常看《法制日报》的儿子说道:“妈妈,不用愁,上次报上登的内容和咱们家的情况一样。那上面说了,存款人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应当去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,银行凭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书才能支付存款。”于是,她们来到公证处询问。
公证员告诉她们,继承权公证书是针对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予以办理的,如果继承人有多位,最好共同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析产协议公证书,并标明每人应得份额。于女士听了公证员的解答后,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,顺利地取回了亡夫的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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